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立体监管网络”呼之欲出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立体监管网络”呼之欲出
近日,财政部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下称《办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为行业依法规范执业行为拉开了新的序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张国春表示,《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全面构建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行业法制体系趋近完善
经济社会的发展催生了大量对资产评估行业中介服务的需求,提升行业的法治化监管水平在近年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完善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法规体系,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基础,是行业执业质量持续提升的基石,更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制建设持续提速。去年,《资产评估法》的发布被认为是行业依法执业的法制基础,其后陆续发布的行业准则被认为是行业高质量执业的具体规范。此次《办法》的出台,弥补了行业法制体系中有关执业监督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行业高质量执业的重要制度保障。
“《办法》的发布,构建了行政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网络,使得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表示。
《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即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其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和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其他专业评估师从事《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的,也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阮咏华说:资产评估行业以往的监管对象,主要侧重于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如今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基本涵盖了全部从业人员。
“这一扩展,使得全行业各方面都有章可循,规范执业有了更全面的依据。”刘公勤说道。
明确监管方式和责任
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外部监管以及自主管理的环境下,“全方位监管体系的确立,包括投诉、举报等具体事宜,都将大幅度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的广度与深度,行业质量的管理被提升到法治新高度。”刘公勤表示。
《办法》具体规定了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具体情形、受理范围和受理主体,明确了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方法;对财政部门如何认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作出了规定,即财政部门应当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也可以委托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阮咏华说:“该项规定是落实《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充分考虑了资产评估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特征,将成为鉴定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要求,同时列明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
张国春表示:“全行业要尽快适应监管范围扩大的新形势,加快转变行业自律监管方式,逐步实现由全面检查向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转变,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转变。”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俞明轩说,在建立完善政府与协会监管资源、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上,《办法》特别注重资产评估专业领域财政监督管理与其他评估领域的协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多头监管的问题,有利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协调和规范发展。
“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并非一日之功,也并非一家之功,行业要力求在当前高质量执业的基础上,深入践行《办法》,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树立专业公信力尽全部力量。”刘公勤说道。
细化机构备案管理
《办法》的出台也充分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总体上看,《办法》不仅构建了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新体系,而且强化了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完善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评估领域协调体制。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一个资产评估行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阮咏华表示。
这样一来,既赋予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的权利和职能,又强调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这体现了对市场主体资产评估机构的尊重和呵护,注重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俞明轩说。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备案,并简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材料,减轻了申请人负担。
《办法》按照资产评估法规定的原则对评估机构管理进行了改革。
阮咏华表示:“这些举措大大降低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激发资产评估机构多元化发展的活力,同时也有利于推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的当下,“该《办法》坚持‘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监管原则,通过废止已经不合时宜的64号令,为在资产评估领域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武器,体现了改革者和立法者的勇气与担当。”俞明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