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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不断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水平

发表日期:2017-5-29 16:55:19   来源:   访问:1426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张国春)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 2017421日,财政部肖捷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61日施行。《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率先制定发布了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成果,也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战略的重要举措。资产评估行业要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水平。

    一、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水平,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充分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以及《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就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和资产评估协会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改革精神,激发资产评估市场活力的重要体现。二是建立健全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制度体系。财政部在资产评估专业领域内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及时制定发布了《办法》,建立了行政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原则。《办法》发布后,财政部将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评协将陆续发布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办法》的出台,形成了以《资产评估法》为统领,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共同组成的全面、系统、完备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体系,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三是全面构建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办法》依据新形势构建了新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将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对象由资产评估机构扩展到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明确了各个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管内容和要求,厘清了资产评估行业有关主体的运行规则,使各个主体在规则的框架内规范运行。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和要求,《办法》按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逻辑思路,分别对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手段、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共872条。

    (一)明确了行业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办法》明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管的对象包括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并分别对其监管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接受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的自主管理,不得从事损害资产评估机构合法利益的活动。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按照要求向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承办;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职业风险防范机制。规定资产评估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接受有关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会员的合法权益;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资产评估师信息,及时报告会员信用档案、会员自律检查情况和对会员的奖惩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防范机制等进行自律检查;应当与其他评估专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会员、执业、惩戒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规定了行业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法律责任。

    一是规定了监督检查职责。《办法》明确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具体职责,规定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的具体方式。同时,《办法》对财政部门如何认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作出了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也可以委托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是规定了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具体情形、受理范围和受理主体,明确了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方法。三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依据《资产评估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对《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违法情形予以细化,对《资产评估法》未规定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三)细化了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

    为贯彻《资产评估法》,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对于备案信息或材料不齐全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的,省级财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

    三、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为贯彻实施好《办法》,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和广大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要将《办法》的实施作为近期资产评估行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工作。要结合《资产评估法》,全面引导资产评估行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强评估行业法治意识,促进行业依法规范执业。要组织开展《办法》培训工作,确保资产评估协会管理人员以及广大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规定,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要采用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在行业内外做好《办法》宣传,形成《办法》稳步实施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管理。要指导督促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健全业务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承接和办理评估业务;完善机构内部财务制度,防范机构财务风险;健全科学的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激励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股东结构,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优化机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要坚持规范与服务并重,改革创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管理方式,构建新型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和协会会员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三是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机制。要根据《办法》规定的评估行业监管要求和评估市场需要,修订完善评估准则、考试培训、自律检查、信用档案等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会员执业行为。要适应《办法》实施后监管范围扩大的新形势,加快转变行业自律监管方式,逐步实现由全面检查向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转变,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要全面贯彻《办法》的监管要求,以年度执业质量和风险防范机制检查为重要抓手,扎实做好日常自律监管工作,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努力做到合法监管、合理监管、程序正当、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四是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完善政府与协会监管资源、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各项行政监管措施有效实施,形成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的良性互动。要改革创新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方式,研究制定评估机构信息备案管理、业务信息管理办法,构建政府负责备案管理、协会履行日常监管、机构实行自主管理的新型管理机制。要顺应资产评估财政监督管理与其他评估领域行政监管协调推进的发展格局,加强与相关评估专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建立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评估机构多种专业综合发展,共同促进评估市场融合发展。